信件编号: | 20250714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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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金寨蓝城诚园新物业程序违规不作为 |
来信时间: | 2025/07/14 19:55 |
来信内容: |
投诉事项:
1. 原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隐患处理职责,且物业更换程序违规;
2. 新物业公司推诿责任,拒绝处理遗留安全隐患;
3. 要求政府部门紧急督办,消除高空玻璃坠落风险。
事实与理由
1. 安全隐患事实
- 2023年7月,本人房屋厨房位置原装玻璃发生自爆,该玻璃正对小区单元门出入口,碎片随时可能坠落,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,本人于去年7月今年2月和7月一直联系物业进行安全查看及维修解决。
2. 物业不作为经过
- 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:多次联系原物业公司,其未采取任何防护或维修措施;
- 2025年7月再次联系被告知“已更换物业”,但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,也未签署新物业服务合同;
- 2024年7月至今:新物业以“历史遗留问题”为由拒绝处理,要求找原物业,互相推诿。
3. 程序违规问题
-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物业更换需业主大会决议并公示,但本人作为业主未获告知,涉嫌程序违法;
- 新物业未与业主签订合同,却实际接管服务,存在违规经营嫌疑。
**法律依据**
1. 《民法典》第1253条: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;
2.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5条:物业公司应履行安全管理职责;
3.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:物业服务质量缺陷维权依据。
诉求
1. 责令物业公司24小时内设置临时防护措施(如警戒线、遮挡板);
2. 住建部门介入调查物业更换程序合法性;
3. 协调责任方(开发商/原物业/新物业)彻底维修解决安全问题;
4. 对涉事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依法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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